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

  • 作者:张道生、张海波
  • 来源:
  • 2014-09-06 10:40

    国家 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当好人民健康的保卫者》一文中提及“十一五”期间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时指出:力争到“十一五”末,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房、80%乡镇卫生院药房和6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达到规范药房标准。作为一名基层药品监管工作者,笔者不禁为此拍手叫好,开展此项工作实在是正合时宜。 
    随着GMP、GSP认证的有效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得到全面加强。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工作相比之下却显得相对薄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硬件投入不足,软件不够完善,从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等。许多乡镇卫生院药房从药人员是由检验、护理、医疗等专业的人员改行的,甚至还有临时工,他们对药品管理的知识知之甚少。因此,某些地方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水平与零售药店相比存在明显差距。据统计,2001~2005年某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577起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当中,350起涉及医疗机构,其中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占54%。 
    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要切实提高医院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对许多乡镇卫生院来说,用房并不紧张,增加药品库房面积并不成问题,软件建设更是不需要多大投入。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认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轻视药品质量管理的思想观念一定要改变。 
    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要建立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内部要真正发挥好药事管理组织的作用,定期对医院药品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外部监督上,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同时,可以把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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