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违法药品广告“转战”互联网

  • 作者:王春梅
  • 来源:
  • 2014-09-06 10:40

    在信息化社会里,网络已经发展成为广告传播的重要媒介。近年来,在相关部门不懈的治理整顿下,刊发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上的违法药品广告日益减少。由于网络广告传播更广、门槛更低、隐蔽性更强,一些违法药品广告纷纷把互联网当成了“避风港”。“两会”召开之际,来自 药品监管部门和媒体、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网络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多管齐下,实施联合监管,彻底斩断违法药品广告“转战”网络之路。 
    陕西省商洛市 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陈发春:我认为,治理网络虚假药品广告,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药品广告监管责任主体,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以解决监管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的作用,对网络药品广告从制作到发布施行全过程跟踪和监控机制,坚决不给虚假网络医药广告抛头露面的机会。建议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医药广告监测中心,这样不仅能加强各地监管部门信息沟通,也能给消费者建立权威的药品广告查询系统。最后,要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格管理广告发布行为,对发布严重虚假药品广告的企业实施行业驱逐。 
    浙江省绍兴县 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杨波:要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药品广告向网络转移问题,必须抓紧对网络广告监管进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对网上违法广告明确规定,应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严格执法。网络违法药品广告如此猖獗,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因此,在专门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可以建立广告监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广告监管结果特别是违法虚假广告的刊登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激励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拒绝违法药品广告的优秀网站媒体进行表扬;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网站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使监管有的放矢。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时代报编辑蔡燕:网络广告经营市场准入条件比较低,对网络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导致不少违法药品广告藏身网络。要打击网络违法药品网络,必须加大违法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失信成本。可以像曝光刊登违法广告的传统媒体名单那样,把违法网站列入“黑名单”。比如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就曝光了一批知名、有影响力网站的违法网络广告。另外,企业发布违法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现在药品监管部门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的药品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的强制措施,使其无利可图。我认为这是比较有效的打击方式。 
    北京中盛精电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员工陶相铭:数字显示,到2007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2.1亿人,预计2008年,我国将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网民人数越多,网络违法药品广告的危害性就越大。因为网络广告比较分散和隐蔽,客观上也增加了监管难度。所以,在网络技术比较先进的今天,监管部门应该更多地采用技术化手段强制停止违法药品广告。比如,运用网络自动搜索系统,屏蔽广告页面,对搜索引擎的运行进行技术处理,对违法发布情节严重的网站予以关闭等等。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对完善网络管理问题予以了充分关注,我相信,随着我国网络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网络违法广告也将逐渐失去生存空间。目前,信息产业部正在建设网站备案系统,囊括注册人、IP地址、域名、托管地等备案信息,具备对网站信息及主办者快速定位能力。这个系统建成后,也将为执法部门打击网络违法广告提供有效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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