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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局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19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签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包括企业全部生产、经营行为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和杜绝医疗器械质量隐患,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自身市场准入和通过认证的合法性负责,积极参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向
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各类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需要送检的本企业产品及本企业的检验行为、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被发现的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召回;对自身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
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需提供的有关合同、票据、台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整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相关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合法性承担审查的义务,对因审查不力而导致自身违法违规的过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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