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4月17日,宁夏中卫市
安全委员会在城区常乐镇隆重举行了城区第二批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动员大会,
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城区12个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常乐镇种(养)殖、
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各行政村代表110余人参加了动员大会。中卫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闫祖强、自治区
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卫华、市人大副主任刘锦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尚云、市政协副秘书长马旭阳等出席了会议。此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该市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动员会上,宣读了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常乐镇政府、市工商局、卫生局及常乐镇
生产经营户代表做了表态发言。
闫祖强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常乐镇、工商、质监、卫生等七个单位签订了《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常乐镇政府同辖区15个行政村签订了《
安全目标责任书》。李卫华副局长做了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指出了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对
安全工作认识上要有高度、领导上要有力度、工作上要有深度。最后,闫祖强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农村
安全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和谐惠民的德政工程;二是突出重点,积极推进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重点抓好“四个坚持”:坚持创建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创建活动与创建“和谐中卫”、“平安中卫”相结合,坚持镇(乡)政府抓全面,各部门分环节包干,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三是强化措施,确保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制度约束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为切实抓好
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创建活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镇(乡)政府抓全面,部门分环节包干,
安全委员会定期督查的工作方式,并将创建工作列为年终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还要求其他各镇(乡)也要参照示范镇(乡)标准,以示范镇为榜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
安全工作,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影响示范镇创建工作进度和自治区达标验收的,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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