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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药品监管局将建立保健 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保健
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浙江省
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在全省建立保健
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体系。
监管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有二个方面:
一是建立保健
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网络。要求实行“一企一员,专人负责”的监管责任制,每个生产企业必须要落实相应的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一一对应;同时,根据企业实施《保健
良好生产规范》、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及广告发布行为等,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等级;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一员三图”的监管模式,即在“一企一员”的同时,分别绘制保健
生产企业总体动态图、保健
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对应图和保健
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警示图。
二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各级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
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具体监管人员必须履行四个方面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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