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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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0

    据SFDA网站讯 为巩固药品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监管,近日,甘肃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对通过GSP认证24个月的85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    
    此次跟踪检查,甘肃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制定全省跟踪检查的实施方案,并督促方案的执行,审核跟踪检查的结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负责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跟踪检查的具体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与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督导现场检查工作;各市、州 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配合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现场检查任务,并对现场检查的质量负责。85家跟踪检查企业,由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制订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现场检查33家,委托各地 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现场检查52家。全省现场检查工作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甘肃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跟踪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整改情况、企业认证以来经营管理的运行状况、药品的购进销售渠道、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仓库温湿度的控制、药品的在库养护、药品质量信息档案、企业培训档案、每年进货质量评审档案、实施GSP内审档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检查中如发现企业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应变更而未变更的情况,应中止现场检查,如实做好记录并报告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观察员要及时报告市、州 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依法查处。检查报告要如实反映检查现场情况,客观准确地的描述缺陷项目,详细描述需要核实、确认的内容,现场检查报告中不形成是否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取得确认后由企业质量负责人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查报告完成后应立即封存,送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审评认证中心依照GSP认证检查标准,对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或是否需要整改的建议,报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为需整改复查的要进行现场复查;经复查仍不符合GSP标准的,甘肃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甘肃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跟踪检查要按照依法、高效、规范的原则认真开展,跟踪检查不向企业收取费用,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GSP认证和行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做到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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