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及清理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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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0

    据SFDA网站讯 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 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7年全区药品连锁企业整顿的基础上,结合GSP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开展对全区批发及零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于2008年5月5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及清理整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底,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批发企业的整顿工作本年度完成,零售企业的整顿必须保证不低于年度GSP跟踪检查计划比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检查重点,一是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登记事项的行为;二是药品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三是继续加强对生物制品、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管;四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是否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五是其它违反GSP要求的行为。 
    整顿目标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使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企业能严格按照GSP有关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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