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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布省级和第二批国家级 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据SFDA网站讯 近日,湖北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公布省级和第二批国家级
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根据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
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和湖北省
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有关精神,经过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武汉市东西湖区(经费全部自筹)、仙桃市和嘉鱼县为湖北省第二批国家级
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湖北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松滋县、京山县、枣阳市、利川市和广水市为省级
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通知指出,创建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示范县(市、区)各项预定目标的圆满完成。要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广泛发动,真抓实干,在办实事上下功夫,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探索创建活动的做法与方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促进
安全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创建单位所在市州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湖北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8年底,对省级
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进行评估验收,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
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不予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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