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 作者:杜怀忠、刘丽霞、
  • 来源:
  • 2014-09-06 07:42

    据 综合消息  近一段时期,各地 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调查摸底、市场检查及整治行动。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福建建瓯建瓯市 药品监管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在“3·15”以及节假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展示相关实物,让老百姓充分了解什么是药品,什么是非药品。二是成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实行分组分片包干负责制,将全市分为三个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全面检查。三是启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使整治不留死角。此外,该局还派人下乡,向涉药单位讲解相关政策和知识,要求各村涉药单位进行自查,将现存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品种上报 药品监管局。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局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7家、医疗机构14家,发现冒充药品的非药品800余种,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单位,该局均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重庆梁平梁平县 药品监管局自3月底以来,分三个组深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重点包括非药品产品仿冒药品的名称和包装,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以及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等。
    调查中,该局对涉嫌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按 、消毒产品、保健 、化妆品、无文号产品6类进行了分类汇总,共登记了1527个种次,为下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打下了基础。
    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东河区 药品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对药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经营行为进行了大力规范。
    该局规定,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区、专柜,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识,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不得混放。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名称相同或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产品;所有仿冒药品名称、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该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销售非药品时,须向顾客出具销售凭证,其中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内容,以便顾客以及 药品监管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对产品进行追溯。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疆尼勒克尼勒克县 药品监管局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该局召开会议向药品经营企业传达了国家局的有关精神,讲解哪些产品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哪些产品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该局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让群众掌握辨别药品与非药品的知识,以防上当。
    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该局将已掌握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列出目录,发放给药品经营企业,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企业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上报,凡目录中的产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
    在整治工作中,该局以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食”字号、“消”字号、保健 、保健用品、化妆品和无批号产品为重点品种进行了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文号产品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安徽潜山潜山县 药品监管局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动手较早,前一段时间已经完成第一轮的检查和治理。为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的成果,潜山县局从4月初开始,在辖区组织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回头看”内容主要包括: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设立了非药品销售专柜,是否严格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按要求已撤柜的“伪药品”是否有回潮现象;对非药品的购进是否建立了验收制度。对于在“回头看”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无文号产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坚决按假药予以处罚。
    开展“回头看”以来,该局已出动监管人员40余人次,检查单位35余家次,未发现销售“消、妆、健”字号等“伪药品”的行为,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自觉取消了非药品的购进计划,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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