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 作者:王春梅、戴景山
  • 来源:
  • 2014-09-06 07:46

    据 陕西讯  记者王春梅  戴景山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陕西省 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陕西省政府决定今年将药品“三统一”从乡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延伸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药品“三统一”就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全程管理。从2009年开始,陕西省在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5个市的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2010年9月,陕西在全省启动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先后开展了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统一采购工作,共有605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标,中标品规1496个,两次集中采购中标品规零售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或政府限价相比,平均降幅为46.14%和50.84%。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还理顺了药品供应渠道,有力保障了药品质量,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有效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2010年11月8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到陕西省 药品监管局检查了药品“三统一”工作,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肯定。
    今年,针对将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任务,陕西省 药品监管局将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工作;出台统一采购动态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和调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的品规和价格,满足用药需求;加强对统一配送的全程监督,抓好采购中心及平台建设,建立起药品从集中采购到使用全过程供应信息系统。特别是要落实监管措施,打造贯穿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链,切实保障“三统一”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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