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确定43个县(市、区)开展<br>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

  • 作者: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6

    据SFDA网站讯 2011年以来,云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个县(市、区)政府提出了开展试点工作的申请。经各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遴选条件推荐,云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43个县(市、区)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地区。 
    云南省局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好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每季度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