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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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7

    据SFDA网站讯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联合印发《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对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检查评估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受七部门委托,甘肃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市、自治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市、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一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共分为6方面19项53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农村药品监管、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药品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监督抽验质量公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三是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四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检查评估采用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评估各项目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得出总分。逐级汇总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自治州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自治州予以通报批评。
    检查评估从2011年6月初开始, 6月底前,各市、自治州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7月初,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赴各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7月底前,根据检查评估情况,综合排序,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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