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药品监管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 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作者:
  • 来源:sda
  • 2014-09-06 07:48

    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增强 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 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 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而制定的。 
    《办法》明确,餐饮服务 安全监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个方面:行政许可情况,餐饮服务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监督抽检情况,受奖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安全责任人约谈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其他餐饮服务 安全监管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十种行为纳入餐饮服务 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 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 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 的工作;未执行 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 安全标准的 及原料、 添加剂和 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 添加剂,或者在 中添加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 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办法》要求,对纳入餐饮服务 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餐饮服务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餐饮服务单位 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