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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安全管理办法
据CFDA网站讯 为规范学校食堂
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
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山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
安全的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明确了
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人员管理、
采购、加工、留样、责任追究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自身管理和规范化监管提供了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
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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