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br>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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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CFDA网站
  • 2014-09-06 07:52

    据CFDA网站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 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治区和地(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全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结合自治区“十二五”时期 药品监管事业规划的贯彻实施,西藏区局按照要求逐一进行了自评打分。通过考核自评,西藏区局进一步梳理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并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基础。
    为更好地督促指导地(市)、县级 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西藏区局参照国家总局评价指标,适当调整了“二、三级指标” 内容,形成了《西藏自治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试行)》,用于指导地(市)、县级局开展自评和评价考核。2013年6月底,西藏区局派出工作组,对拉萨市、日喀则、林芝地区开展了评价考核工作。经认真考评,三地(市)评价等级均为A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对部分县级开展考评抽查时发现,由于受监管体制和监管能力的制约,县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考核为抓手,以评价促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对加强基层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监管网络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西藏区局将以此次评价工作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查缺补漏,积极探索有地方特色,有助于各方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全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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