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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学校食堂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据CFDA网站讯 为加强学校食堂
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
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近日,海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堂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对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布局及设施、从业人员、
采购、
加工、
存贮、
供应、
留样,清洁消毒,应急处理,示范建设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
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实行许可制度,校长是食堂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办法》还明确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
生产供应基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建立
生产基地,保障
质量和安全,减少
原料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并建立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轮换及评议供应商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
安全法律法规、发生
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以补充
原料供应。
《办法》还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学校食堂
安全信用档案,把学校食堂
安全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
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学校
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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