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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药品监管局出台 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据CFDA网站讯 为规范
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
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近日,陕西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
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
药品投诉举报范围,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原则、投诉举报机构职责和投诉举报的办理等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各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设区的市级和县(区)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置相应的投诉举报机构,履行统一受理投诉举报、转送投诉举报、跟踪督促及协调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并反馈办理结果等职责。
《办法》规定,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或者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的监管部门应予受理,投诉举报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同时要求加强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设。全省开通统一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各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相关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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