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药品监管局改革创新案审会制度

  • 作者:杨玉清
  • 来源:
  • 2014-09-06 07:21

    据 湖南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怀化市 药品监管局对该局案审会制度做出改革,有效提高了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及效率。去年,该局共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案件43件,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55%,全部按照案审会研究讨论的结论做出决定并执行。 
    
    怀化市局建立了案件初审机制,规定凡拟提交案审会讨论的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先经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提出是否提交案审会研究的意见;根据审核意见,案件承办科室向案审会提出申请,由案审会主任同意后,确定案审会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怀化市局运用多媒体网络研究案件。在案审会召开前3日内,将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承办科室的合议记录、法规审核意见和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等电子文档传送给案审会成员。在案审会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书资料、证据材料,通过计算机多媒体进行演示,加强参会人员对案件情况的全面了解和直观认识。 
    
    同时,怀化市局还规范案审会发言顺序和内容,规定案审会成员的发言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讲空话,后发言成员的发言内容原则上不得与前面发言内容重复。 
    
    为了确保案审会的权威性,怀化市局明确,凡是通过案审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按照案审会讨论结论做出行政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变更案审会讨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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