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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 要求 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条件备案
据
讯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政府出台了《大丰市
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备案暂行办法》,要求对辖区内
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
生产加工环节,有独立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事具有地方传统特色且不能实行规模化生产的
生产活动,达不到
生产许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备案登记。该办法还对备案的条件、程序、证书变更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该市同时公布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糕点、豆制品等16类小作坊的《备案产品目录》,要求凡列入《备案品种目录》的,在经审核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申办营业执照,从事
生产活动。 (陈艳 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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