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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局出台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永州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药品安全“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公布方式、遴选条件、管理原则、审核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实施细则》规定,因严重违反药械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单位或个人都将列入“黑名单”,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在1~3年内不予许可;制售假劣药品、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将被中止从业资格,甚至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该局将在政务网站开设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大众查询,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 “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该局还将记入监管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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