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出手治理保健
广告
- 作者:王树国、董国用
- 来源:中国
报
- 2014-09-06 07:33
第一个保健
广告审查地方法规出台
——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出手治理保健
广告
保健
广告不审批不得刊(播)出
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广告审查机构
2004年4月起保健
广告“大扫除”
日前,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正式出台了《河北省保健
广告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2004年3月1日起,凡在河北省内发布的保健
广告,均需在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广告审查,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得刊(播)出,违者将由各级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这样,在
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牵头负责
安全管理工作后,为规范保健
广告发布行为,全国第一个保健
审查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
一直以来,虚假广告是保健
的一个大痼疾,很多消费者觉得奇怪:明显的夸大宣传广告,甚至无中生有,怎么就能够顺顺当当地刊出呢?从违法广告抓起,从违法广告的审查抓起,无疑是抓住了保健
管理的要害。河北省《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保健
的广告宣传管理起到怎样的作用?这个办法将如何落实?对全国有什么样的启示意义?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地方法规出台背景:保健
违规宣传率居高不下
据专家介绍,一些虚假保健
广告缺乏真实性,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规宣传时有发生。
今年“3·15”前夕,山东青岛市执法人员对该市22家经营保健
的药店、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所抽查的187种保健
及普通
中,有27种产品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问题,不合格率达14%。
一个更权威也更可怕的数字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协会的一项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保健品宣传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占73.5%,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正是因为这些数字后面的种种问题,保健
的消费信心指数每况愈下,消费者一方面对健康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却又疑虑重重。因此,如何加强广告监管,打击保健
产业的不法宣传行为,保护合法宣传的产品和企业,给消费者选择保健
时增加安全感和信任感,确实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治理全省保健
广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净化广告市场,
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
广告内容严格审查,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把好广告审查关。”
地方法规内容解读:分级管理职责明确
据该负责人介绍,《河北省保健
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是在我国《广告法》和《保健
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的。他说,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的保健
广告,包括保健
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都应当按照这个新办法进行审查。
《暂行办法》规定,“省、市、县
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健
广告的审查机关,负责对保健
广告进行审查。并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保健
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这样,在各级
药品监管局对保健
广告进行审批后,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还负有向工商部门提请查处的责任。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河北省各级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权限:外埠生产的保健
申请在河北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广告以及河北省内保健
生产企业申请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由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由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县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由县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广告审批企业须知:申请企业需提交哪些文件
据介绍,申请保健
广告审批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填写《保健
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人及生产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该保健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副本;该保健
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该保健
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有商标名称的保健
,必须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件;保健
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暂行办法如何落实:广告“清洁”4月行动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了配合《暂行办法》的落实,进一步清洁河北各新闻媒体上的保健
广告的环境,并给保健
市场一片更干净的天空,2004年4月,河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级
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开展大规模全方面的保健
广告大扫除,对没有审批、审批不合格的广告进行彻底“过筛子”。
有《暂行办法》引路,有行动落实,有部门协调,保健
广告的监督管理能否由此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