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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开 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药品监管局决定,自9月15日起,全区各级
药品监管部门查办
药品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通过机关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新疆区局规定,公布范围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一般程序案件,公开时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期限不少于2年。为保障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该局将各地开展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
药品安全评估考核范围,并将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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