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为 抽检监测立规矩

  • 作者:于清波 张 超
  • 来源:
  • 2015-04-08 13:32

  本报讯  3月25日,黑龙江省 药品监管局召开会议,部署2015年国家 安全抽检监测和省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并将2015年确定为“ 安全抽检监测规范年”。

  黑龙江省局要求从六个方面规范抽验工作。一是规范执行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力争实现“五个全覆盖”,即:全省在产生产企业全覆盖、24大类 涵盖的所有品种全覆盖、企业生产的主要品种全覆盖、不合格 和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不合格 和问题 全覆盖。二是规范抽样行为,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确定抽样人员并组织培训,名单外人员不得参与抽样工作;统一抽样和封样行为,严禁违规抽样,特别是选择性抽样,或者由被抽样单位送样、封样;统一规定现场信息采集内容,通过拍照或录像固化抽样过程,以备解决抽样争议;统一抽样和检验部门衔接要求,建立样品承接审核登记管理制度。三是规范检验工作,做到“四严格”,即:严格样品的接收和保管,防止出现样品调换、拆封;严格检验项目和方法,真实记录检验数据,不准擅自改变检验方法,篡改数据;严格按时限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延报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格进行复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复检,更不得人情复检。四是规范不合格 和问题 核查处置,着重解决“四个问题”,即:解决不合格和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送达告知的提速问题;解决督促企业采取封存、暂停生产经营、召回、问题原因分析、整改等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问题;解决流通、生产、餐饮各环节及跨地区核查处置的有效协调配合问题;解决辖区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和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的刚性力度问题。五是规范抽检监测纪律,实施动态考核检查,适时记载抽检各环节全过程情况,定期打分排序,对不按要求抽检的承检单位进行约谈,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检任务。六是规范抽检信息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对发布的不合格产品要将不合格指标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提示。  (于清波  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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