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两责”,夯实 安全监管基础——二论加强 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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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12 09:05

  当前, 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因素导致的 污染日益加重,农兽药残留超标成为 安全的心腹之患,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等问题仍然较突出,制假售假行为仍然比较猖獗; 安全工作基础薄弱,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地方 安全体制改革进展迟缓,与建立高效权威的 安全监管体制差距甚远。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加强 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市县一级,要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做到有职责,落实日常现场检查职责和市场产品抽检的责任;有岗位,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这三类岗位;有人员,就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有手段,具有履行职责的各种手段。“四有”、“两责”抓住了当前 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指出了夯实当前基层 安全监管基础的正确路径,对于落实各方责任、强基层打基础、推动社会共治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高者必以下为基”。 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四有”、“两责”则正是要求地方政府从最基本、最基础的事务入手,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基层体制改革,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强化执法力量,整合检验资源,真正做到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织密 安全监管网底,切实打通 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建立起覆盖全区域、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同时,要针对 安全形势和产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深入调研、准确判断,主动思考、积极作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个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能“等、靠、要”。要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一方平安。

  强基层打基础必须健全监管体系。 安全,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各地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安全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建设 安全监管体系。尤其是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 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在 安全监管中,充分考虑中央关于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 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充分考虑严把 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的要求,充分考虑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严格落实“四有”、“两责”不打折扣,确保基层监管力量加强;通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全方位监管网络,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提升,彻底堵塞安全漏洞。

  强基层打基础必须抓责任落实。“四有”、“两责”既是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也是督查考核地方政府是否落实领导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领导要真正把 安全监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充分调动监管资源,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的 是生产出来的,要盯住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源头安全。要落实 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的 也是“管”出来的,要抓紧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彻底杜绝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发生。对发生严重 安全事故的,要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调查追究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只有问责到位了,各个岗位监管尽责才能到位;监管尽责到位, 才能安全。

  强基层打基础必须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安全监管,关键是要有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监管体制改革后,基层监管队伍快速扩张,但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并不高,普遍缺乏专业技能,基层监管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 安全工作的瓶颈。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干部队伍建设“三严三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政治鉴别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在应对基层纷繁复杂的 安全现实时,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 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判断和预见 安全监管形势;善于捕捉 监管工作中带有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善于准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基层 安全监管的防线才能坚不可摧、牢不可破, 安全监管才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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