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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 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
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广东省
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
小作坊的登记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全省范围内从事
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
小作坊登记证。并明确了以“前店后厂”方式加工制作即食
,以及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市场内现场制售
等情况不适用本《办法》。广东省局负责指导全省
小作坊登记工作;市级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
小作坊登记工作,并按《广东省
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
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县级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结合该省
小作坊现状,《办法》配套制定了《广东省
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对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既能提高现场核查的操作性,又能防止出现核查标准适用不严、核查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办法》还明确了全省使用统一的
小作坊登记证样式,统一登记证编号方式,规定了
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以及应当载明的事项,明确
种类按照
生产许可证的
分类原则划分。(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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