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使用注射剂太危险了!——专家总结注射剂不合理使用的七大表现

  • 作者:吴若琪
  • 来源:
  • 2016-10-14 09:31

  今年7月,国家 药品监管总局(CFDA)组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撰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提示,2015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剂型分布中,注射剂占61.3%、口服制剂占34.7%、其他制剂占4.0%。《报告》在提示关注合理用药问题时还指出:2015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国内医学文献中涉及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显示抗菌药、静脉输液和中药注射剂不合理用药问题较为突出。

  注射剂是公众经常能接触到的药物剂型,而静脉输液、中药注射剂和部分抗菌药都属于注射剂范畴。因此,注射剂不合理用药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一直是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请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业务综合处处长李馨龄和中药监测与评价处主任药师宋海波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李馨龄告诉记者,2012~2015年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涉及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占总报告数的比重分别达到56.70%、58.70%、60.90%、61.3%,其所占比例是逐年增长的。综合分析,注射剂不合理用药问题表现形式多样,具体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超剂量用药

  超剂量用药是造成注射剂引起药源性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截至2015年,CFDA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半数以上涉及注射剂,其中大多数品种涉及超剂量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例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第59期报告了头孢唑林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2013年涉及该药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中,超剂量给药的占15.76%。

   2.超适用人群用药

  药品需经过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基础及临床研究,证明其对目标疾病及适用人群的临床获益(有效性)与风险(安全性),当获益大于风险时,药品方能获得批准上市。超适应证或超适用人群用药,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缺乏上市前研究数据支持,难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信息通报》第22期中警示了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超适用人群用药的风险。该药说明书中明确提示18岁以下患者禁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也提示“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但临床仍存在超适用人群用药的现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到多例18岁以下患者应用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

  3.无指征用药

  无指征用药是指患者无明确用药指征,盲目用药。有研究随机抽取2005~2007年某医院手术科室住院病历900份,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对病例中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评价后发现,医院手术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为97.4%。而在所有使用抗菌药的病例中,预防性用药所占的比例超过了治疗用药;在预防性用药中,无指征用药又占到35.1%。

        4.不合理联合用药

  宋海波介绍说,不合理联合用药也是输液过度使用的主要表现之一。常见不合理联合用药现象包括活性类似或成分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存在配伍禁忌的输液合用等。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可导致毒性相加或协同作用,或引起疗效的拮抗,也可因输液间相互作用影响其理化性质和稳定性。

  重复用药:主要表现为同类药物不同给药途径的重复给药,相同作用机制药物重复应用,中西药重复应用等。无明确指征联合滴注多种抗菌药物是重复用药的常见表现之一。

  配伍禁忌:有些输液间存在配伍禁忌,混合滴注、同瓶滴注,或使用同一输液器滴注,中间无其他液体间隔时,可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导致活性成分降解,生成毒性成分或影响药物稳定性,形成沉淀等。国家 药品监管总局曾多次通报注射剂不合理配伍使用的风险。

  药物相互作用:药物间可存在药效、毒性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不合理联合用药可引起疗效的拮抗或毒性的增加。输液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对输液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

  5.过度使用辅助性输液

  辅助用药一般认为包括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类、神经营养类、免疫调节剂等10大类药品,因其适用范围广,临床过度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其中的注射剂型。

  如胸腺肽注射剂主要用于某些免疫功能低下疾病的辅助治疗,国家 药品监管总局曾先后两次通报其过敏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2003年至2011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共收到怀疑药品为胸腺肽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459例,其中严重病例占到24.29%,报告数量较上一次通报增长明显,其中部分病例用于预防非典型性肺炎、预防免疫力低下等,过度用药现象比较突出。

   6.用药方法不合理

  用药方法不合理包括给药途径选择不当、用药频次不合理以及输液浓度或滴速不适宜三个方面。

  特别是目前我国不合理选择注射途径用药的现象仍较突出,部分消费者主动要求医生给予输液治疗,认为输液比吃药更有效。但实际上口服给药虽然起效较静脉给药稍慢,一旦达到治疗所需血药浓度后,治疗效果与静脉给药并无明显差异。

  以莫西沙星为例,该药口服后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约90%,但许多可以选择口服用药的轻症患者接受了静脉注射或输液给药。监测数据显示,莫西沙星不良反应报告中注射剂的比例高达65.8%。

        7.滥用新药和贵药

  药物治疗时未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地合理用药原则,高起点用药或轻症用重药,轻症或初治患者直接使用二线药物,甚至直接给予价格高的新上市的三线药物,也是注射剂等药物滥用的表现之一。

  据介绍,2012年4月,原卫生部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疗效、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多为新药)以及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取得了一定实效。近几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到的抗感染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数呈持续下降趋势。(本报记者 吴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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