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大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力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对象确定办法(试行)》,规范了药品流通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有因检查公正、公平。
《办法》指出,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开展飞行检查:实名、实证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可能存在严重违法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企业可能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等级(D级)”所包含情形;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许可中存在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飞行检查对象的确定,坚持“可疑必查、风险管控”的原则,围绕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防控开展。
据了解,广西区局将组织14个市局对全区293个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常态性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对在飞行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企业将严厉惩罚,并向公众公布飞行检查结果,同时通报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取消被撤销、收回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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