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安全条例》5月1日施行

  • 作者:杨菊
  • 来源:
  • 2017-05-03 18:37

据介绍,《贵州省 安全条例》(2012年版)修订工作列入了2015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 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进行制定,上位法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原则上不再进行制定和保留。2015年初,贵州省局着手《条例》修订起草工作。前期调研中,在全省9个市州 药品监管系统进行了修订意见征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同时,分赴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仁怀市等地,与 安全监管人员、 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座谈,深入了解基层各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订意见200余条,初步形成了修订草案。2015年11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2016年5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今年1月5日,《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二是明确 安全地方标准由省 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三是补充完善了 加工小作坊、 摊贩、小餐饮、食用农产品销售、散装 ,以及 全过程监管制度;四是加强对高风险 、餐饮具集中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以及旅游景区 、农村自办宴席 安全管理;五是强化教育行政部门 安全管理责任;六是加强 安全监管方式创新,明确对 生产经营者违反 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 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此前,贵州省人民政府 安全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求各 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现行 安全规章、办法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 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 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各项 安全法律制度,建立健全 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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