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2017-08-15 17:32
  • 作者:蒋守福
  • 来源:

《省局机关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方式,按照《行政处罚法》《 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稽查办案、随机抽查、听证会议、执法抽验、行政强制等执法中,全程记录执法行为,及时归档和储存相关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其中,除暗访外,一般应当记录履行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法证明文件、表明身份、告知回避、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必要程序情况;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不得随意剪辑、删除,不得记录与行政执法行为无关的情况;严格限定使用权限,未经批准,不得将现场执法音像资料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保密。

    

《工作方案》明确,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收回及撤销认证证书行政措施决定、拟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查封及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拟出台的福建省局规范性文件、其他应当经过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决定等,应当由法制部门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同时,《工作方案》还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送审材料要求、审核内容、审核处理方式、审核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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