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标准应用】 中污染物限量问答(一)
问:《 安全国家标准 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实施原则是什么?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 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 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 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 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最低的水平;三是重点做好 原料污染物控制,从 源头降低和控制 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 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管理,降低 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 产业健康发展。
问:《 安全国家标准 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GB 2762规定了铅、镉、汞、砷等7种重金属,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4种有机污染物,以及亚硝酸盐、硝酸盐2种化学危害物质共13种污染物的限量规定,涉及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等22类 ,共设定160余项限量指标。
GB 2762标准文本附录A 类别(名称)是该标准适用的 范围,该标准不适用于饲料、 添加剂、 营养强化剂、 相关产品、保健 等。人为有意加入 中的化学物质不符合污染物定义,其残留限量不属于GB 2762管理范畴。
问:什么是 污染物?
污染物是 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 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 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 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问:松茸中的污染物限量如何执行?
松茸对于污染物的富集性有别于一般食用菌,GB 2762中相关限量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根据《 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研究制定松茸相关 安全地方标准。
(本文选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 安全标准应用实务》一书)
(责任编辑: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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