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 做好机构改革期间 药品监管工作
记者 刘云涛 报道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做好机构改革期间 药品监管工作。
公告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公告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前,原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的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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