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百问百答】进口尚无 安全国家标准的 怎么办?

  • 2018-09-10 09:44
  • 作者: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法律条文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 安全国家标准的 ,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 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 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 原料生产的 或者进口 添加剂新品种、 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 、 添加剂、 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案例解读


  一家专门经营东南亚零食的网络小店的店主李某经常需要往返马来西亚、泰国等地进行采购。2017年2月,李某从马来西亚进口了一款色、香、味都很独特的当地少数民族特色产品。但是在回国入境安检时,海关对李某所携带的 进行检查,发现该类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 安全国家标准,为了保障 安全,海关依法扣留了该批货物。李某该怎么办?


  专家说法


  为了加强对进口 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审核,控制 安全的风险,我国《 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 安全国家标准的 ,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本案例中,由于李某进口的 在我国尚无相应的 安全国家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 安全,避免消费者食用后出现 安全事故,他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在该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销售该类 。


  一句话点评


  我国法律对于尚无 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 认证进行了规定, 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应严格进行审查。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 安全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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