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 安全监管

  • 2018-11-02 11:46
  • 作者:蒋守福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近日,福建省 药品监管局、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 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服务区内 生产经营者履行 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司乘人员饮食安全。


《通知》明确,按照 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各地 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服务区 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负责服务区 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 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约谈存在 安全重大隐患的服务区 经营者,查处 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 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审查服务区内 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 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 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区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 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取得 经营许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保证 安全,承担 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 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区 经营者摸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服务区 经营者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要按照《餐饮服务 安全操作规范》《 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要求,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深入开展全面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对排查出来的 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手段,在服务区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创新“引入公众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共治”的 安全监管模式。


《通知》强调,各地 药品(市场)监管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区 安全状况,完善 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全省服务区 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切实强化服务区 安全宣传,加强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及时发布 安全消费预警、提示和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和“黑名单”等制度,有效督促 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 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蒋守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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