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你识别违法保健 广告!

  • 2018-11-15 17:47
  • 作者:
  •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为了推进 保健 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 保健 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 保健 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 、进口 、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


  六、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上)


  58.何为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59.消费者防范 保健 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注意哪些?


  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 和保健 ,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原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防范 、保健 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在 保健 识假防骗应主要关注: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 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 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 ;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 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 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 、保健 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 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60.办理 保健 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需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时,监管执法部门可对当事人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根据《 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以及《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或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生产经营的 进行抽样检验,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 ;


  (五)查封违法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61.如何识别违法保健 广告?


  《广告法》第十八条和《保健 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对虚假广告以及保健 广告不得出现情形和内容作出了规定。


  (1)《广告法》第十八条对虚假广告规定了以下情形,主要有:(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 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 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保健 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了保健 广告不得出现的情形和内容,主要有: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 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夸大保健 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 宣传的;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 的。


  (3)保健 广告信息不全(保健 广告必须标明保健 产品名称、保健 批准文号、保健 广告批准文号、保健 标识、保健 不适宜人群),未说明忠告性用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也应当被视为违法保健 广告。


  综上所述,凡含有以上相关内容的,可认定其为违法保健 广告。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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