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鄂州市长港酿酒厂飞行检查警示函

  • 2018-12-07 16:46
  • 作者: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3日,鄂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 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鄂州市长港酿酒厂:


  2018年12月3日,鄂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 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 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生产车间卫生欠整洁,包装库漏雨。不符合GB 14881中6.2.1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车间进出口处无挡鼠板。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原料库物品未按规定分类分区存放,并存放有工业用盐。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中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鄂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鄂城区 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鄂城区 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鄂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鄂州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日期:2018-12-07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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