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天津等地将先行先试

  • 2019-11-29 17:50
  • 作者: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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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讯(记者杨菲) 12月1日,《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将疫苗管理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此举将有利于建立系统的、全链条的疫苗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信息化建设在保障疫苗安全中的作用,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疫苗监管科学化水平,有效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国家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天津等地将先行先试

图为上线仪式现场。( 记者杨菲 摄)


  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药监局会同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疫苗电子追溯体系的建设将按照“共建、共享、共治”的思路,实行对现有的跨部门、跨地域、跨平台的“多码多系统”进行整合、协同发展。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疫苗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的要求,疫苗作为重点产品应率先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统一规划和标准,实行共建共享,才能形成追溯数据的闭环。前期,涉及疫苗追溯的5个国家标准已经全部发布,作为整个体系的关键——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设计、验证和开发工作顺利推进,天津等地将作为疫苗追溯建设试点省份,先行先试。

  

  近日,天津市作为试点地方之一,率先完成“市疫苗追溯监管平台(1.0版本)”建设并成功与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了全市疫苗可追溯的目标。这将为全国其他省市疫苗追溯监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的建设优化积累经验。

  

  国家药监局将会同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试点后续工作。重点有三方面:一是以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为目标,深化药监部门与卫健部门配合,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共同做好疫苗管理工作;二是以提升公众获得感、安全感为目标,拓展移动应用,让人民群众通过手机扫码就能够感知政府部门的工作,把疫苗追溯信息送到群众手边,看得见、查得到、用得上;三是以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疫苗追溯监管系统,让疫苗生产流通使用一目了然、风险防控一链溯源。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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