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防线 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护苗”有方有效

  • 2021-06-01 16:28
  • 作者:满雪
  • 来源:

   讯(记者满雪)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交流分享半年来专项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今年初,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4月,国家药监局党组部署,将“强化儿童安全用妆‘护苗’专项行动”列为重点实施“药品监管惠企利民十大项目”之一,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半年来,各省药监部门全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创新监管方法,严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护苗”有方有效。


  严控风险成效显现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各省级药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福建省药监局主动联合省纪委监委,以“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为题,将专项检查列为福建省纪委监委今年在全省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点题整治”的18个问题之一。河南省药监局将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列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急难愁盼问题清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课题立项清单。浙江省药监局于今年1月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和集中抽检工作。收到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知后,该局延长了此前开展的专项工作时长,纳入该局重点工作“打假治劣提级行动”,有序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事实上,根据工作计划,监管部门半年来有序推进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对已备案儿童普通化妆品和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摸清了区域内儿童化妆品企业的“家底”。


  福建省药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做到了“两个全覆盖”,即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全覆盖。同时,基本摸清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等。


  河南省药监局明确专项检查任务分工和检查对象后,负责组织对儿童化妆品备案后全覆盖技术核查。省局监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检查;省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多措并举强化实效


  各地药监部门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从产品研发、注册备案、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监管。


  “三大源头”是北京市药监局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抓手。该局严格备案产品审查,把好产品备案工作源头;多维度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抓好生产环节的源头;检查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以及母婴用品专营店总部,要求总部相关负责人加强对各门店化妆品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儿童化妆品日常管理工作,抓好经营环节的源头。


  河南省药监局在有序开展各环节检查的同时,积极推进专项检查监检结合。据了解,该局将儿童化妆品快检、监督抽检、探索性检验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控制问题产品。同时,结合历年抽检通报,关注不合格儿童化妆品较为集中的品牌,针对不合格项目中较为集中的非添成分,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验。


  与此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强有力的执法办案,增强专项检查“护苗”实效。


  北京市药监局采用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各区市场局打破部门独立、单一执法模式,组织多部门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集中统一检查,及时做好执法部门间的案件移转和接收工作,全力消除儿童化妆品市场隐患,维护市场秩序。


  安徽省安庆市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科室统筹指导+综合执法支队深挖严查”联动协作,在摸清区域内企业底数的基础,建立儿童化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面对面”普法宣传、“点对点”执法检查等方式,夯实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序有效推进工作。


  宣贯新规创新方式


  在推进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增强监管实效。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药监局以数字化赋能儿童化妆品监管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儿童化妆品常态化监管。例如,宁波市上线全国首个进口美妆防伪溯源平台,实现了进口美妆正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信用可查询、全程可管控,这其中就包含了对儿童化妆品的防伪溯源。


  安徽省六安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实践中探索出“三查法”,一查化妆品外包装外观,二查“化妆品监管”手机客户端和国家药监局网站,三查化妆品供货方资质和相关票据等。以此全面覆盖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守牢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需要专项检查的靶向发力,更需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贯彻落实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积极宣贯《条例》要求,并对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帮助企业理解掌握政策法规,巩固化妆品安全监管成效,并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儿童化妆品。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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