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监局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 2021-12-27 16:08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

   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内容和形式、学分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甘肃省药监局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每年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招标等方式遴选确定教学机构,并与教学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每3年面向全社会遴选一次,每次确定3家教学机构。取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资格的教学机构负责组织面向全省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办法》指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执业药师可以参加省级及以上药监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实施机构组织的面授、网络远程等继续教育,相关领域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继续教育实践等活动。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教学机构组织的不少于3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丁怡媛)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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