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 2022-02-16 09:18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

   讯(记者王晓冬)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北京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就全面加强本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对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其中明确要求“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北京市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共9个部分、24项措施,涉及7个体系、2个能力:


  一是健全协同高效的组织运行体系。包括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市、区、街乡(镇)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治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等4方面措施。


  二是健全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包括健全配套法规制度、严格标准执行管理等2方面措施。


  三是健全具有首都特色的审评检测体系。包括健全科学高效的审评机制,建立创新服务通道,服务和推动创新产品研发上市;打造首都“两品一械”检验检测能力优势等2方面措施。


  四是健全市区协同的检查执法体系。包括完善检查执法机制、健全稽查办案机制等2方面措施。


  五是健全严谨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完善药物警戒监测体系、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控能力等2方面措施。


  六是健全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机制。


  七是健全创新便捷的智慧监管体系。包括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深化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互联网+监管”应用服务水平等3方面措施。


  八是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包括加快中药创新发展、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药品安全协同发展、提高监管国际化水平等5方面措施。


  九是提升落实保障能力。提出建强人才队伍、加强政策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3方面措施。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是北京市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本市进一步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监管创新,统筹推进全市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