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毒性的本质与合理使用原则

  • 2022-03-30 16:28
  • 作者:陈仁寿
  • 来源:

中药毒性的概念与内涵十分复杂,既包含了现代药学意义上的毒理毒性,即使用后容易引起的毒性反应,又包含了古代文献中称的“毒”性,即中药特殊的偏性。中药的毒性是中药药性的主要组成之一,其与气味和归经一样,与中药的功能主治有密切关系,同时也是认识中药药效的主要方面。但如果使用不当,或中药毒性过大,则容易引起人体的毒性反应。因此,正确认识中药毒性的本质,是保证科学合理用药的基础。


中药毒性的本质 


中药药性的内涵十分丰富,有四气、五味、归经、毒性、升降沉浮、厚薄、轻重、缓急、色臭、形体等。毒性是中药药性的重要内涵之一,其与气味和归经一样,被现代临床中药学所重视。中药的毒性起初主要是指药物的偏性,是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病的根本原因;后来人们又认识到,中药的毒性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关键在于如何应用。由于中药偏性的程度不同,对人体的影响或伤害程度不同,现代常常将使用后容易引起毒性反应的中药称之为“有毒中药”或“毒性中药”,而实际上中药的毒性不仅是指有毒中药对人体的危害,还包含了所有药物的偏性及其可能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偏性是中药毒性的主要本质。


目前,对中药毒性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药三分毒”,认为中药的毒性是永远存在的,这常常引起人们对使用中药的忌讳,担心其毒性对人体产生危害;另一种观点认为中药无毒,十分安全,持这种观点者,通常认为中药不像西药那样具有毒性,可以完全放心使用,甚至有观点认为所有的中药对人体都有滋养作用。笔者认为,两种观点均有片面性。认为“是药三分毒”者,如果只是认为中药均有偏性,能治病疗疾,且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偏性(毒性),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认为所有中药均含有现代药学意义上的毒理毒性,则与事实不符。相反,如果认为中药皆安全无毒,则会忽略中药的毒性,不关注其对人体不利的一面,而任意使用中药。任何中药,不论是否有现代意义上的毒性,均具有一定的偏性,如果长期或过量使用,或药不对证(症),均会引起身体的不适。有的不适情况虽然并非中毒反应,如恶心、呕吐、泄泻等,也要引起注意。有些中药的不良反应停药即能消除,也属于毒性引起的毒副作用范围。


中药离开了偏性,就缺少了起效的主要基础,也就不能起到治病作用。从中药的起源可以看到,中药从大量的“百草”中被区分开来,尤其是与食物进行区分,就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偏性(毒性),可以纠正人体的偏盛偏衰。食物主要用以补充人体机能必需的营养成分,而中药主要用以纠正人体的偏盛偏衰,从而达到一定的效果。起效过程中,除了身体状态得到改善或恢复外,机体也会产生一定的反应,这种表现有时正是中药的起效反应。起效也存在一个度,适度起效一般不会出现身体不适,但过度起效则会导致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如原有的病症表现虽然得到改善或消除,但还可能出现其他不适感或症状,这都是中药毒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毒性”反应。


古代文献记载的用药反应中,很多都源于中药的偏性(毒性)。服用后起效与毒性反应往往相伴而生,如中医常说的药后“瞑眩反应”,通常是指服药后出现肠胃不适、头晕头重、身体烘热等表现,常被认为是药物起效的标志。如《尚书》曰:“药不瞑眩,厥疾弗瘳”。这是指如果服药后没有产生头晕、眩冒等症状,则痼疾难以治愈。但笔者认为,“暝眩反应”有时是药物出现毒性反应的开始,也可理解为药物的起效与毒性反应往往同时发生,因此可以说“瞑眩反应”是药物起效和出现毒性反应的重要标志。这个时候中医在用药上强调要“中病即止”,即药物一旦起效就应立刻停药,如果继续服药,则会产生严重的毒性反应。


中药毒性的效用还表现在对一些疑难病和重大疾病有特殊的治疗作用,或一些疑难和重大疾病必须使用毒性较猛的中药治疗才能起效,此即所谓的“以毒攻毒”。如机体阳虚过甚或亡阳证,必须用大辛大热的附子配以人参服用。汉代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有很多经方用以治疗急难重病,其中就有很多使用了毒性较大的中药(如附子、半夏、巴豆、商陆等)。现代临床很多老中医在治疗一些急难重病时,往往会加大有毒中药的使用剂量,并在临床取得了较明显的疗效。特别是在治疗癌症时,大量的有毒动物、矿物药被使用,如使用全蝎、蜈蚣、水蛭等治疗恶性肿瘤;再如砒石毒性较大,其主要成分三氧化二砷(As2O3),用以治疗白血病。因此,用好用对有毒中药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的重要基础。


中药毒性的合理使用原则


通过对中药毒性的本质分析可以看出,在中药学研究中,对毒性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很有价值。适当的中药毒性是纠正人体偏盛偏衰的基础,其特性(如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沉浮)通过内服或外用方法,使人体吸收药物中的毒性,调整机体出现的阴阳失衡和脏腑失常,从而达到消除病态、改善症状、恢复机体功能的目的。


中医认为,人体所患疾病中,很多与“毒”有关。或因感受外来邪毒(如疫毒、疠气等),或因毒邪内侵(如蛇虫咬伤),或因恶病、毒聚(如多种肿瘤疾病,皆为癌毒淤积)。这些与毒相关的疾病,可以采取“以毒攻毒”的方下载 疗,以达到毒去正复的效果。为此应充分了解中药毒性的本质,客观看待中药毒性,科学认识中药毒性的利与弊,巧妙利用有毒中药的效用,发挥其临床价值。如国医大师朱良春擅用虫类药和草木药的有毒中药(如黄药子、生半夏、蜈蚣、全蝎等)辨治恶性淋巴瘤;国医大师周仲瑛提出癌毒理论,使用全蝎、蜈蚣、蟾蜍、蜂房、马钱子、红豆杉等毒性中药,辨治乳腺癌等多种恶性肿瘤,均是目前临床擅用有毒中药治疗疑难杂病的有效例证,值得业内人士学习与借鉴。


物质皆有两面性,中药的毒性尤其如此。因此,在临床上要善于运用中药毒性的优势而避其不利。如对证或对症使用中药是关键,将中药的毒性用对了,则用药后很少会出现毒性反应,即使是一些有毒或大毒中药,只要辨证正确、药证相符、剂量恰当,并做到中病即止,临床上也就很少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同时,对于毒性较大的中药不可以轻易使用,防止其对人体的伤害。如有较高含量肾毒性成分马兜铃酸的中药(如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等),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不再收载,临床上更应慎用或禁用。对于一些轻病轻症,尽量不使用毒性较大的中药。遇到必须使用大毒中药者,也一定要慎用,尽量从小剂量开始,及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服药期间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必要时及时停药或调整用药,并及时给予针对临床毒性反应表现的干预治疗。如制附子的使用,目前临床上有的医生喜欢较大剂量使用,以达“扶阳”作用,但因其所含有的乌头碱、次乌头碱等生物碱毒性较大,容易造成人体神经与心脏的损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剂量,如必须增加剂量使用时,也需从小剂量开始,且做到先煎和久煎。


中药的毒性与其他特性一样,是动态可变的,其与剂量存在正相关系,用药剂量越大,毒性越大;用药剂量越小,毒性越小。因此,在临床使用上要根据毒性程度的不同,选取适当的剂量,如毒性越大的药物,使用剂量宜越小,正如《素问·五常政大论》中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这是说中药的毒性对人体的伤害与用量密切相关,在使用时毒性越大的药物用量宜越少;治疗上最好用谷物、肉类、水果、蔬菜调养人体,不可过度使用具有毒性的中药而伤害人体正气,正所谓“药治不如食治”也。


除了可以从剂量上控制中药毒性,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减轻毒性。炮制方法是最常用的减毒技术,如何首乌生品有毒,但经过“九蒸九晒”炮制后则基本没有毒性;生半夏毒性较大,使用姜、矾等物质炮制后毒性明显减少。还可以通过配伍其他药物共同使用来抑制毒性,并能达到增效减毒的作用,如生姜抑制半夏毒、羊血解雷公藤毒等。再如中药方剂中,一些专为减轻其他药物的毒性而设的“药引”,如甘草、大枣等,在方剂配伍中最为常用,其目的就是为了调和诸药,减轻复方中其他中药的毒性。了解中药毒性的减毒与控毒方法,是用好毒性中药,减少不良反应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毒性中药的合理使用应从中国传统医学的角度出发,全面了解中药毒性的内涵与本质,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用好有毒中药,避免其不良反应。(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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