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3年第53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 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HZ088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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