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入库、出库、使用等有了监测管理标准
讯(记者王晓冬) 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该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的实施应用有助于持续稳定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提升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化建设标准,便于监测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记者了解到,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开展年度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药品使用的相关数据。监测内容包括药品的目录、入库、出库、使用等信息,通过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传输、治理。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指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连续5年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数据的采集、监测与分析利用等工作,目前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框架、实施路径和工作方法。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委托,通过调查研究、文献查阅、经验梳理与总结、国内外案例分析和专家咨询等方式,从背景、目标、基础、机制和计划等方面,对药品数据多方利用与安全保障机制进行了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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