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 2024-05-22 10:04
  • 作者:郭婷
  • 来源:

   讯(记者郭婷) 5月20日,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2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处方药,符合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适合消费者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药疗、自我监护;制剂或其成分(组分)已在我国上市,临床广泛使用,安全性良好的,申请人均可向药品评价中心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处方药申请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排除范围,包括用于急救和其他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如用于肿瘤、青光眼、消化道溃疡、精神病、糖尿病、肝病、肾病、前列腺疾病、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性传播疾病等的治疗药品;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如注射剂、埋植剂等;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如抗凝类、解毒类药品和疫苗等;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如需要严格避光、低温等条件保存的药品;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依据《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规定,不予转换的含毒性药材中成药;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饮片;国家规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其他不符合非处方药要求的药品。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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