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清流”专项行动

  • 2024-09-24 15:45
  • 作者:邓志伟
  • 来源:

   讯 今年以来,湖北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全省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要求,认真加强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明确工作任务挂出“作战图”。制定了咸宁市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销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药品仓储物流管理、疫苗流通质量管理、药品网络销售、麻精药品经营使用”等行为为重点,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频次,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推进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清流”专项行动。


  全面监督检查织就“安全网”。结合实际对全市药品监管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聚焦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着重加强经营主体资质、药品购进渠道及查验记录、药品分类摆放与储存养护管理、处方药品销售、药品效期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136家次、医疗机构1074家次、疫苗接种点170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5份。


  严打违法行为架起“高压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诊所)开展暗访检查。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对县市区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督导,加强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案产品送检、检测、认定,着眼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格局,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办药品安全违法案件120件,约谈违规企业27家,罚没款合计150余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宣传培训筑牢“防火墙”。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药械化监管人员、各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药剂科负责人或分管院长及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筑坚实的药品安全“防火墙”。(邓志伟)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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