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百姓用药需求,江苏鼓励研发和应用仿制药

作者: 许琴    来源: 南报网 2018-09-06

  整合国内外技术、人才等资源,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加大仿制药技术革新;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仿制药研发,更好地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在仿制药研发方面,《意见》提出,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形成江苏省鼓励仿制的药品清单。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用药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指导企业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开展仿制药研发,加强仿制药注册申请技术标准和指南体系业务培训,提高仿制药研发管理水平和申报审批效率。


  如何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意见》明确,江苏将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和时限要求开展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技术信息,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难题。并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合评价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此外,还将引导企业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水平,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药品质量提升。


  同时,江苏省将积极发挥省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给予奖励。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药品价格上,江苏省将加强监测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原料药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许琴)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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