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着眼 药品社会共治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 冯欢欢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2018-09-07

  近日,河南省 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 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 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 (含 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 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最低2000元;二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最低1000元;三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最低200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四类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对于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这四类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包括举报系统性、区域性 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省级以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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