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百问百答】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会受何处罚?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2018-12-12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 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案例解读


  某公司是当地一家专门生产挂面的公司,当地几乎所有超市的挂面都是由该公司供应货物的。但其生产挂面的厂房非常脏,里面的垃圾不能得到及时清理。每次只要一听说工商部门要来进行检查, 该公司就会马上派人把生产的厂房临时收拾干净。后来,该公司的行为被当地的一些居民得知之后,有人就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称该公司的生产场所很不卫生,生产挂面的面粉旁边就是垃圾。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马上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果然像举报者所说的一样。后来经过查实,该公司风险监测报告是假的,其虚假的报告来自一位 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最后,该挂面公司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且该虚假报告的出具者也受到了开除公职的处罚。


  专家说法


  根据《 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 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本案例中,虚假报告的出具者是知法犯法,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句话点评


  出具虚假 监测报告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 安全法》)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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