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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 辽宁发布十项制度促进医药企业加快发展

作者: 陈阳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2018-12-29

        记者 陈阳 报道 12月28日上午,辽宁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药品领域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十项制度,自即日实施,以促进辽宁医药企业,特别是民营医药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21项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省本级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


  二是"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促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速,定期调整公布省局承担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清单,按清单执行容缺受理。


  三是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备案类事项,技术审评内容和环节一律取消,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将药品生产许可与药品GM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与药品GSP认证检查合并进行,一次受理、一次审查、一次审批。


  五是实行主办负责制度,省局人员首次接到企业业务问询,要即时做好问询事项和问询人联系方式记录,并报告事项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指定主办人,并及时将主办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问询人。主办人为该事项全程办理第一责任人、为该事项省局与问询人的唯一联系人,直至问询事项办结。


  六是及时回复企业业务问询,问询事项本身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时限之前回复,问询事项本身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七是实行否定意见会商制度,企业问询事项存在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或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时,主办人员个人不得做出否定意见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形成省局意见再予以反馈。


  八是优化药品流通市场准入,支持包括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支持具备现代化物流水平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和跨区域发展布局。


  九是在省局官网上公开省局机关各个岗位职责、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人员及职能变化及时调整更新,确保企业办事找对部门,找准责任人。


  十是定期检查营商环境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影响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人及时予以纪律处理。


(责任编辑: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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