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作者: 杜然浩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2019-01-28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管局推出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行政执法制度。


  其中,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重在打造阳光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要主动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应自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抽查结果应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信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在规范药品监管执法程序,明确规定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推行文书电子化,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予以全过程记录,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了检查、询问、查封、扣押、听证、留置送达等执法活动,可进行音像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药品监管行为合法,明确界定重大法制审核的范围、流程及时限,并规定法制机构在审核时,可组织法律顾问、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论证。(杜然浩)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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