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4条实招 促进仿制药供应保障

作者: 程浩    来源: 人民网-云南频道 2019-02-15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研发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按照原研药相同标准支付”“除特殊管理的药品,其他仿制药实行市场调节价”……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为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创造条件。


  《意见》从促进仿制药研发生产、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仿制药使用激励机制、其他支持政策等四方面共14条措施来改革完善云南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


  促进仿制药研发生产方面,较为亮眼的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研发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1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方面提到,实施鼓励政策,扶持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临床用量大、金额占比高、容易短缺且难以替代的品种,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同时,推动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提升,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另外,加大对仿制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质量抽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


  完善仿制药使用激励机制方面明确,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按照原研药相同标准支付。同时,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优先考虑。另外,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其他支持政策方面明确,除特殊管理的药品,其他仿制药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程浩)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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